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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合同诈骗罪的无罪辩护
2014-11-12 10:13:54 来源:武国宝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1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武国宝,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0年7月,被告人张某伙同潘某利用“程某”虚假身份,冒用利和(上海)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名义与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联邦快递服务结算协议书,委托联邦公司代为其托运货物,后于2010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张某在联邦公司帮助其托运货物14单后,通过改变办公地址、关闭联系电话等方式逃匿,拒不支付应付运费236,955.32元;
2010年12月,被告人张某利用“朱某”虚假身份,冒用上海皓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与联邦公司签订联邦快递服务结算协议书1份,委托联邦公司代为其托运货物,后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张某在联邦公司帮助其托运货物10单后,通过改变办公地址、关闭联系电话灯方式逃匿,拒不支付运费36,915.21元;
2010年12月,被告人张某利用“朱某”虚假身份,冒用上海众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国际运输协议1份,委托天地公司代为其托运货物,后于2010年1月间,被告人张某在天地公司帮助其托运货物10单后,通过改变办公地址、关闭联系电话等方式逃匿,拒不支付应付运费93,686.16元。
辩护人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剖析案情,分析利弊,最终被告人愿意如实供述事实,并且退赔赃款,争取减刑
法院采纳辩护人观点,认为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表示认罪,且其家属愿意退赔赃款,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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